安顺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程序,使零星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结算的申报和审核各程序做到规范、合理、高效、便捷、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范围及报修程序
第二条 零星维修范围
零星维修项目范围指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学校以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基金)、自筹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投资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包括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修缮、供水供电、道路、场馆、消防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等,向后勤处进行报备。
第三条 零星维修的报修流程
1.项目500元以下的,由报修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完成后填写报修单(附件1:安顺学院零星维修报修单),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部门印章后转后勤处;
2.项目在500元以上(含500元),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报修部门出具报修申请报告,由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部门印章后转后勤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转各责任科室实施;
3.项目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由报修部门出具报修申请报告,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部门印章、部门分管校领导、后勤处分管校领导签字转后勤处实施;
4.应急抢险工程由后勤处先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应及时填写《应急抢险改造工程立项审批表》(附件2)。项目实施前,由责任科室向后勤处领导班子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后,按报修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四条 工程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基本维修维护完善报修程序由后勤处责任科室组织实施。
1.项目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各责任科室审核后安排进行维修,并向处务会报备;
2.项目在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各责任科室进行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并向处务会报备;
3.项目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责任科室完成项目预算,报处分管领导审阅,经后勤处处务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4.项目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的,由责任科室完成项目预算,由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小组审核,经后勤处处务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5.项目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由责任科室做好项目预算,经后勤处处务会讨论,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处领导主持、报修部门、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小组组织谈判磋商、签定维修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五条 维修项目应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及管理。
第六条 后勤处负责履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与施工方有任何利益往来。
第五章 验收与结算
第八条 项目验收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1.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由报修部门验收认可;
2.500元以上,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由所属责任科室和报修部门共同验收;
3.2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处零星维修管理小组成员、责任科室和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进行验收。
4.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验收、不结算。
第九条 结算
零星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好项目结算资料,由责任科室审核完成后,及时完善项目的报账资料的审批签字手续进行报(冲)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顺学院零星维修报修单
附件2:安顺学院应急抢险改造工程立项审批表
后勤处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