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餐饮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师生的安全、正常就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安顺学院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引进社会资源对食堂进行托管经营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考评分10分)
托管经营方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服从学校管理,一切经营及管理活动须在安顺学院及后勤处(代表校方)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生产加工、诚信经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违者扣10分。
第二条 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违者将扣减相应考评分(考评分25分)
1.托管经营方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按期进行年检或换证。无证或证件失效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不履行校园文化建设义务的,扣5分;
2.托管经营方在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的食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报后勤处备案,并在食堂醒目处张贴公示。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扣4分;
3. 严禁不正当竞争,不得向师生散布学校其他食堂的谣言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发生有散布谣言或恶意竞争行为的,扣2分;
4.食堂所有出售的食品品种及价格目录(每种食品须标注单价及重量)报后勤处审核后执行,在日常经营中,明码标价。发生食品份量、价格等不相符的,扣2分;
5.托管经营方所有营业收入须进入学校指定账户,严禁收取现金和其他未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交易方式发生。违反一次扣4分;
6.托管经营方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堂严禁非清真食品及原材料进入。违反一次扣1分;
7.托管经营方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按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职业道德、岗位技能、服务规范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所有员工信息档案,并报后勤处备案。未报的扣2分;
8.托管经营方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食物中毒工作,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安全指示灯、应急灯正常运行;食堂安排有人值班,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无人值班的扣2分;
9.托管经营方须全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相关债权债务事宜。若发生恶意拖欠、遭到投诉的,每次(或每件)扣3分。
第三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违者将扣托管经营方相应考评分(考评分33分)
1.加强对采购与验收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责任意识,严把采购、验收关,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材料质量标准。发生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食堂的,每次扣5分;
2.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供货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每批货物都要有相应的质检报告、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建立健全采购物资台账制度。违反的,每次扣5分;
3.食品及原材料的储存与加工须按规范流程操作,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冻与冷藏食品分开、食物与杂物隔离,发现有过期或变质食品及原材料须及时处理。采购、储存与加工流程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4.严把饭菜质量关,米饭:色泽好、不糊、不夹生、软硬适当;菜肴:色香味形好、无异味、无异物;面制品:软硬适当、不酸、不涩、色泽好、量足。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5分;
5.严格执行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场所(如备餐间)消毒制度,按规范程序操作,并作好相关记录。不按规范程序操作的,每次扣5分;
6.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并作好相关记录的。违反的每次扣4分;
7.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托管经营方须立即封锁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后勤处,留人在现场等候处理。违规处置的,每次扣4分。
第四条 托管经营方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分(考评分7分)
1.上班时间不穿戴工作衣帽或佩戴首饰项链的;
2.不注意个人卫生、着装不整洁、留长指甲、涂抹口红或头发不整理的;
3.备餐操作时不戴口罩的;
4.服务态度差,明知而不作正面回答或解释的;
5.感冒或手上有伤口隐瞒不报的;
6.在操作间、备餐间抽烟或穿拖鞋、光膀的;
7.自身岗位范围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汇报的。
第五条 托管经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相应考评分(考评分15分)
1.对食品加工场所(含排污沟、排烟设备设施)、备餐区、餐厅等未进行定期清洗保洁的,扣3分;
2.将餐厨废弃物卖给或送给没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扣3分;
3.私自搭接水、电、气线路(管道)不过计量设施的,扣3分;
4.不按规范要求填写相关记录的,扣2分;
5.不按规定的标准向师生售卖食品的,扣2分;
6.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网络舆情的,扣2分。
第六条 托管经营方被师生投诉,经调查了解属实的,扣相应考评分(考评分10分)
1.被投诉餐具清洗消毒不严、沾有异物或油渍的,扣3分;
2.被投诉售卖食品数量不足的,扣3分;
3.被投诉售卖食品有涨价或变相涨价的,扣3分;
4.被投诉就餐环境卫生差、清扫保洁不及时的,扣1分。
第七条 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分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2.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核;每学期期末,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学期考核;每年年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3.评分办法:考核评分为百分制,考评为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每年首次月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两月考核不合格的,须停业整顿;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约谈托管经营方法定代表人,向后勤处提报整改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下学期方能营业;年终考核合格的,方能延续下一年度的托管经营合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或建议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小黄楼的托管经营;
3.本办法报安顺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4.本办法解释权归安顺学院后勤处。
安顺学院后勤处
2023年6月2日
编辑:张羽仙
责编:卢书章
编审: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