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和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0 点击数:

安学院学字〔2018〕24号

校属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会议要求,为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讲。各学院可通过班会等形式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拒买“三无”产品和无证无照经营户食品,不开展不参与不协助非法经营食品活动,及时向学校或工商部门反映有害食品、“三无”产品制售。

二、全面清查。各学院要告知学生中不得参与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活动,并将排查情况和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的学生名单,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1月23日17:00点前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三、常抓常管。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教育、预警长效机制,切实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学生名单统计表


安顺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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