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党宣发[2019]11号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安顺学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QQ群、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请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前按照附件《安顺学院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开设和运行情况统计表》的格式报送各二级单位QQ群、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运行情况至宣传部网络监管科。
此后,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应填写《安顺学院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二级单位,需填写《安顺学院开设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