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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2015-03-16 11:29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用电,使宿舍安全用电, 满足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要,培养学生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学校决定对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制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电安全管理

(一)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二)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接电源,不要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三)每个宿舍瞬间用电总功率不能超过800瓦,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和记录瞬间用电总功率,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二、电器故障维修

(一)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填写《安顺学院学生公寓报修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到学院网站后勤处和学生处网页下载。)并投放到每栋学生宿舍一楼的报修箱中,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请专业人员维修。

(二)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违规用电引起的故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学院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实因违规用电引起的故障,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

三、违规用电范围

学生在宿舍内应遵守《安顺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规用电行为。

(一)瞬间用电总功率超过800瓦造成停电。

(二)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学校规定可以使用之外的电器);

(三) 擅自私接电源,改动供电线路,拆装供电设备和宿舍内电器设备;

(四)使用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引起用电故障;

(五)其它违规用电行为。

四、违规用电处理

学生违规用电造成停电后,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所在学院递交违规用电的书面情况,加盖各学院公章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三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由后勤处报请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安顺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灾害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量定额管理

(一)学生宿舍实行预付费智能控制管理,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使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学期免费用电定量为25度,每学期开学之初,后勤处水电科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每个寝室所住学生人数,将所有寝室本学期免费用电总量一次性充入对应的帐户,帐户中的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学生需到学校指定地点按当地居民用电价格购电并再次向帐户中充入电量后方可恢复供电。

(二)后勤处水电科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于每周周四下午将用电帐户中电量低于20度的寝室名单公示在该栋学生宿舍楼下的公示栏内。学生可以根据本寝室剩余电量的多少和用电量的情况决定购电。

(三)超额电量的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址在后勤处卡务中心,刷卡购电,不收现金。

六、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七、其它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二)本规定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原学校公布的学生宿舍用电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安顺学院学生公寓报修登记表

安顺学院后勤处

2015年3月9日

附件【安顺学院学生公寓报修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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